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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

信件主题: 投诉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
来信人: *** 提交日期: 2022-03-02 17:12:16
信件内容: 投诉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立案不查处、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

(涉事企业:漯河市航祺商贸有限公司)



一、 投诉事项:

我于2022年2月10日投诉举报京喜订单235477561316、“漯河市航祺商贸有限公司”至12315平台并上传8张图片附件,2022年3月2日漯河市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了投诉举报,回复一致,为“经调查:商家商品已下架,并责令商家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实际上,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现场检查、举报不立案不查处、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

1、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调解,不作为。

2、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现场检查,不核实商家是否在注册地经营,不作为。

3、 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不立案不查处,而且没有要求商家提供资质材料,包庇商家。另外,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阐明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更没有阐明“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中的“限期”是多久、“整改”的内容是什么,语焉不详,糊弄消费者,包庇商家。

二、 诉求:

1、 要求告知我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名称、经办人员的姓、办公电话。

2、 为什么没有现场检查?商家是否在注册地经营?

3、 为什么没有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实物、进货渠道等资质材料?商家能否提供?

4、 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商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5、 “责令商家限期整改”中的“限期”是多久?“整改”的内容是什么?

6、 要求组织调解。

7、 要求立案查处。

8、 要求来电。



信件回复: 经我区工作人员调查,并与投诉人联系沟通后,查实投诉人投诉的该公司与地址,及公司联系人都不相符,待进一步核实后,将会对该公司列入异常。

回复时间:2022-5-16
办理情况: 已回复
回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