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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源汇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漯河市源汇区 发布时间:2026-03-27 17:29:49 浏览次数: 【字体:

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6年源汇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干河陈街道办事处、沙澧筹备组,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漯牧〔2024〕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6年源汇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4日

2026年源汇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漯牧〔2024〕29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关于做好疫苗订购和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及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持续做好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于化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目标任务

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2026年对符合条件规模养殖场和自愿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实现全覆盖。

三、规模标准

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申报“先打后补”补助应符合下列条件。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及以上、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标准参照执行。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在补助时间内服务规模累计达到以上标准。

四、补助方式

(一)补贴范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对象,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且免疫合格的规模养殖场户,或者是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第三方主体。补助对象为家畜、家禽,补助病种为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免疫病种。

(二)补助时限。“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2026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6年11月30日;养殖场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通过“农政通”手机APP填报提交2026年度“先打后补”资格申请。补助统计时段为3月11日至11月30日,补贴资金申请时间为当年12月1—20日。

(三)补助标准。根据我区实际,对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分别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参考如下:

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计数。

疫苗补助价格,综合考虑辖区内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畜禽存栏数、疫苗使用量、产地检疫数、疫苗招标采购价、本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以折算成疫苗量及当年省厅招标疫苗价格核算。

1.口蹄疫:

种用畜每头(只)4毫升;商品畜(屠宰用)每头(只)4毫升,(饲养用)以实际免疫情况每头(只)不超过4毫升。

2.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每只2毫升;蛋鸭(鹅)每只3毫升;肉鸡(鸭、鹅)视实际免疫情况补助,肉鸡按0.5毫升,肉鸭(鹅)按1毫升。

3.小反刍兽疫:

种羊1头份;商品羊出栏每只1头份。

4.布鲁氏菌病:

按S2株疫苗价格补助。种羊每只1头份;出栏羊每只1头份。

种牛存栏数每头2头份;出栏牛每头2头份。如果区组织开展政府购买集中免疫服务活动,布鲁氏菌病免疫不予补助。

免疫计数,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存栏数量以原则上引种证明,产地检疫证明为基数进行核定)。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

(四)免疫评价。以区级监督抽检为主,上级飞行抽检为辅,通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专项监督监测等方式,强化“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效果的抽检。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5000头、牛1000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其他养殖场户,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明确专人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

(五)经费管理。根据“先打后补”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上级财政下拨的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区级财政据实安排“先打后补”配套资金。对在区域内设有多个养殖场(公司)的养殖企业(集团),“先打后补”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对承接“先打后补”的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以事定补,包干使用。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2026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养殖主体是个人的,通过“一卡通”方式进行发放。

五、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免疫管理、抽检核实、补贴审核”的步骤实施。

(一)自愿申报。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须通过“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网上提交的申请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免疫疫苗。

(二)资格审核。各乡镇(街道)管理员对自愿申报的养殖场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区级管理员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终审。审核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免疫管理。通过资格终审的规模养殖场户、第三方免疫服务主体,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四)抽检核实。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

(五)补贴审核。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先打后补”工作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程序等政策内容进行公示。

(二)落实各方责任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监管,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终审: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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