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漯源城责限改通字〔2026〕第 0504号)
漯河尚晖置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5年9月,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漯河碧桂园珑玥府项目地下车库(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验收)出现渗水等质量问题后,2025年10月23日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向你单位送达《关于要求立即全面履行漯河碧桂园珑玥府小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催办函》,要求你单位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维修,你单位收到通知后,未履行维修义务,至2026年5月底我单位现场核实时,该项目地库渗水问题仍然存在。
上述行为违反了《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及时处理解决物业质量缺陷、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设施设备技术不达标问题。”的规定。根据《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R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6年9月15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完成漯河碧桂园珑玥府项目地下车库渗水问题的维修。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闫国军
联系电话:0395-5750276
地 址:漯河市源汇区公安街97号
漯河市源汇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 7月31日
终审: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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