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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4-01-11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亿套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滨河新城湘江西路801号院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改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2亿套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营运期:
废水: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主要废水为新增少量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该废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周围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废气:本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DA001)26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印刷行业中“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5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项目破碎废气经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后,经车间空调系统过滤器过滤后,引入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m3),由1根(DA002)26m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依托现有1座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边角料、残次品收集暂存后,粉碎后返回到注塑工序再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返回注塑工序再利用;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设置密闭包装袋储存废活性炭,废环己酮桶加盖密封口朝上存放,依托现有1座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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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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