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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4年4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源汇区党务政务门户网 www.yuanhui.gov.cn时间:2024-04-08 作者: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5750281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宸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米FRP透明瓦项目 报告表 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崔岗村南头2号 项目占地面积2225㎡,总建筑面积2225㎡,租赁现有厂房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米FRP透明瓦。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上料、覆膜复合、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FRP透明瓦连续成型生产线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树脂残渣、废桶(废树脂桶、废固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色浆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树脂残渣收集后作为有价废品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原料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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